条款
使用条款 (必填)
本翻译仅供理解参考。若内容有差异,以韩文版为准。
第一条 (目的)
本条款规定了 K-Global Bridge(以下简称"公司")提供的餐饮及出游等约会预约中介服务(以下简称"服务")的使用条件与程序,以及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二条 (术语定义)
① "用户"指同意本条款并使用服务的会员。
② "合作伙伴"指经过公司审核批准的人员,即在约定时间内陪伴用户的人。
③ "预约"指用户与合作伙伴商定在特定日期、时间和地点进行会面的事项。
④ "场次"指预约的会面实际进行的时间。
第三条 (条款的明示与变更)
① 公司应将本条款公示于服务页面,以便用户随时查阅。
②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。
③ 变更条款时,公司应明确适用日期和变更原因,并在适用日期前 7 天起通过服务页面进行公示。但对于对用户不利或重大的变更,应自适用日期前 30 天起进行公示,并通过用户注册的联系方式进行个别通知。
④ 若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,可在适用日期前解除服务合同。若过了公示期仍未表示拒绝的意思,则视为同意变更。
⑤ 本条款未尽事宜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执行。
第六条 (预约与结算)
① 用户在预约时进行支付,经合作伙伴接受后,预约即告确定。
② 若合作伙伴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,将全额退款。
③ 结算价款由公司保管,并在场次结束后异议期满时结算给合作伙伴。
④ 使用费用与额外费用(交通费、餐费等)的承担主体将在预约前于页面上显示,公司或合作伙伴不得在现场收取未显示的金额。
第七条 (取消、退款与日程变更)
① 用户取消已确定的预约时,退款金额根据取消时间而异,可在取消前于页面上确认。具体标准遵循单独的取消与退款规定。
② 因合作伙伴的原因取消预约时,将向用户全额退款。
③ 日程变更仅限在场次开始前 24 小时内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。此后的变更请求视为取消。
④ 日程变更后又再次取消的,退款比例以最初预约的场次时间为准进行计算。
⑤ 即使过了场次开始时间,用户也未出现在约定地点且无法取得联系的,公司或合作伙伴可在满 30 分钟时结束场次。虽取得联系但未到达的,可在满 1 小时时结束。此情况下不予退款。
⑥ 若合作伙伴未出现,将向用户全额退款,并对合作伙伴采取单独的制裁措施。
第八条 (本人身份确认)
为了确保安全的会面,公司可在必要时要求用户提供本人身份确认文件。确认后的文件在确认目的达成后应立即销毁,仅记录确认的事实。
第九条 (用户的禁止行为)
① 用户与合作伙伴应当相互尊重。
②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1. 对方不愿意的身体接触、性言论、要求或提议性服务
2. 要求金钱或请求借贷
3. 将合作伙伴带往密室或私人空间(住宅、住宿设施、个人办公室等)或提出该等要求的行为。但普通餐厅的独立座位除外。
4. 未经合作伙伴本人同意将其带上车辆的行为。搭乘公共交通和出租车除外。
5. 强迫饮酒
6. 场次结束后仍纠缠不休或强迫进行额外会面的行为
7. 未经公司转手而要求或约定与合作伙伴进行个别联系、会面、交往的行为
8. 探听或收集合作伙伴的个人联系方式、地址、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的行为
9. 未经合作伙伴同意进行拍摄、录音的行为
10. 试图将合作伙伴带往其他工作岗位的行为
11. 劝导合作伙伴食用用户准备的食品或饮料的行为
12. 属于跟踪、恐吓、名誉毁损、侮辱的行为
13. 使用他人名义或隐瞒身份的行为
14. 妨碍服务运营或不正当访问系统的行为
15.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
③ 用户在服务内外的消息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1. 传输带有性内容的信息、要求身体照片
2. 提出未经服务的会面的提议
3. 通过与场次无关的频繁联系侵犯合作伙伴隐私的行为
④ 公司确认违规事实时,可采取警告、取消预约、暂停使用、永久停止使用的措施。属于第 2 款第 1 项、第 3 项、第 12 项的情形时,可立即中断场次且不予退款。
⑤ 公司认为属于犯罪行为的,将采取向侦查机关报案等必要措施。
第十条 (发布物)
① 用户上传至服务的评价、日记、照片等(以下简称"发布物")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。
② 用户同意公司为了服务的运营、介绍、改善而在服务内使用发布物。用于服务外部的广告时,将另行取得同意。
③ 公司可未经事先通知而屏蔽或删除下列发布物:
1. 毁损他人名誉或侮辱他人的内容
2. 泄露个人信息或联系方式的内容
3. 以广告、宣传为目的的内容
4.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条款的内容
④ 被删除发布物的创作者可询问其原因,公司经核实后予以答复.
⑤ 用户注销时,发布物将被作无法识别创作者的处理或予以删除。
第十一条 (对话记录与隐私)
① 为了应对纠纷,服务内的对话将被记录,必要时运营人员可进行查阅。查阅的事实将留存记录。
② 联系方式与外部链接将被自动屏蔽。
③ 场次时间之外的合作伙伴的时间属于隐私。不得在服务外部进行个别联系。
第十二条 (服务的暂停)
①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暂时中断服务的全部或部分:
1. 需要进行系统检查、维护、更换的情况
2. 发生天灾地变、停电、火灾等不可抗力的情况
3. 存在基础电信运营商中断服务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的情况
② 公司应提前公示中断事实与原因。但存在无法提前通知的紧急原因时,应在事后无迟延地予以通知。
③ 因中断而对正在进行的预约产生影响的,公司应让用户在全额退款或重新调整日程中进行选择。
第十三条 (公司的免责)
① 因天灾地变、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的,公司在该范围内不承担责任。
② 对于因用户归责事由产生的损害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③ 作为电子商务中介方,公司对于用户与合作伙伴之间产生的交易、联系、纠纷不承担责任。但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除外。
④ 对于用户未能通过服务获得所期望的关系或满意度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⑤ 本条不适用于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,以及依法不得免除的其他责任。
第十四条 (合同解除与使用限制)
① 若用户违反本条款,公司可采取警告、限期暂停使用、永久停止使用、解除服务合同的措施。
② 公司在采取措施前应将原因和依据通知用户并给予其申辩机会。但为了其他用户或合作伙伴的安全而有紧急情况的,可先采取措施后进行通知。
③ 用户可对该措施提出异议,公司经核实后予以答复。
第十五条 (注销)
① 会员可随时注销。但在有正在进行的预约或尚未支付的结算期间,须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。
② 注销时,电子邮件、手机号码、个人资料将被删除,交易与结算记录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,但会做无法识别会员本人的处理。
第十六条 (禁止转让权利与义务)
未经公司事先同意,用户不得将服务合同上的地位或根据本条款享有的权利、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担保。
第十七条 (通知)
① 公司对用户发出的通知,应通过用户注册的电子邮件、手机短信、服务内通知中的一种方式进行。
② 对不特定多数人的通知可用服务页面公示代替。但对用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进行个别通知。
第十八条 (准据法与管辖)
① 本条款与服务的使用适用大韩民国法律。
② 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纠纷时,应向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。
③ 公司在诉讼前应听取用户的意见,并努力进行圆满解决。
第十九条 (正本)
本条款以韩文版为正本。其他语言提供的条款仅为帮助理解而进行的翻译,解释存在差异时,以韩文版为准。
本条款规定了 K-Global Bridge(以下简称"公司")提供的餐饮及出游等约会预约中介服务(以下简称"服务")的使用条件与程序,以及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二条 (术语定义)
① "用户"指同意本条款并使用服务的会员。
② "合作伙伴"指经过公司审核批准的人员,即在约定时间内陪伴用户的人。
③ "预约"指用户与合作伙伴商定在特定日期、时间和地点进行会面的事项。
④ "场次"指预约的会面实际进行的时间。
第三条 (条款的明示与变更)
① 公司应将本条款公示于服务页面,以便用户随时查阅。
②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。
③ 变更条款时,公司应明确适用日期和变更原因,并在适用日期前 7 天起通过服务页面进行公示。但对于对用户不利或重大的变更,应自适用日期前 30 天起进行公示,并通过用户注册的联系方式进行个别通知。
④ 若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,可在适用日期前解除服务合同。若过了公示期仍未表示拒绝的意思,则视为同意变更。
⑤ 本条款未尽事宜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执行。
第六条 (预约与结算)
① 用户在预约时进行支付,经合作伙伴接受后,预约即告确定。
② 若合作伙伴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,将全额退款。
③ 结算价款由公司保管,并在场次结束后异议期满时结算给合作伙伴。
④ 使用费用与额外费用(交通费、餐费等)的承担主体将在预约前于页面上显示,公司或合作伙伴不得在现场收取未显示的金额。
第七条 (取消、退款与日程变更)
① 用户取消已确定的预约时,退款金额根据取消时间而异,可在取消前于页面上确认。具体标准遵循单独的取消与退款规定。
② 因合作伙伴的原因取消预约时,将向用户全额退款。
③ 日程变更仅限在场次开始前 24 小时内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。此后的变更请求视为取消。
④ 日程变更后又再次取消的,退款比例以最初预约的场次时间为准进行计算。
⑤ 即使过了场次开始时间,用户也未出现在约定地点且无法取得联系的,公司或合作伙伴可在满 30 分钟时结束场次。虽取得联系但未到达的,可在满 1 小时时结束。此情况下不予退款。
⑥ 若合作伙伴未出现,将向用户全额退款,并对合作伙伴采取单独的制裁措施。
第八条 (本人身份确认)
为了确保安全的会面,公司可在必要时要求用户提供本人身份确认文件。确认后的文件在确认目的达成后应立即销毁,仅记录确认的事实。
第九条 (用户的禁止行为)
① 用户与合作伙伴应当相互尊重。
②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1. 对方不愿意的身体接触、性言论、要求或提议性服务
2. 要求金钱或请求借贷
3. 将合作伙伴带往密室或私人空间(住宅、住宿设施、个人办公室等)或提出该等要求的行为。但普通餐厅的独立座位除外。
4. 未经合作伙伴本人同意将其带上车辆的行为。搭乘公共交通和出租车除外。
5. 强迫饮酒
6. 场次结束后仍纠缠不休或强迫进行额外会面的行为
7. 未经公司转手而要求或约定与合作伙伴进行个别联系、会面、交往的行为
8. 探听或收集合作伙伴的个人联系方式、地址、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的行为
9. 未经合作伙伴同意进行拍摄、录音的行为
10. 试图将合作伙伴带往其他工作岗位的行为
11. 劝导合作伙伴食用用户准备的食品或饮料的行为
12. 属于跟踪、恐吓、名誉毁损、侮辱的行为
13. 使用他人名义或隐瞒身份的行为
14. 妨碍服务运营或不正当访问系统的行为
15.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
③ 用户在服务内外的消息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1. 传输带有性内容的信息、要求身体照片
2. 提出未经服务的会面的提议
3. 通过与场次无关的频繁联系侵犯合作伙伴隐私的行为
④ 公司确认违规事实时,可采取警告、取消预约、暂停使用、永久停止使用的措施。属于第 2 款第 1 项、第 3 项、第 12 项的情形时,可立即中断场次且不予退款。
⑤ 公司认为属于犯罪行为的,将采取向侦查机关报案等必要措施。
第十条 (发布物)
① 用户上传至服务的评价、日记、照片等(以下简称"发布物")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。
② 用户同意公司为了服务的运营、介绍、改善而在服务内使用发布物。用于服务外部的广告时,将另行取得同意。
③ 公司可未经事先通知而屏蔽或删除下列发布物:
1. 毁损他人名誉或侮辱他人的内容
2. 泄露个人信息或联系方式的内容
3. 以广告、宣传为目的的内容
4.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条款的内容
④ 被删除发布物的创作者可询问其原因,公司经核实后予以答复.
⑤ 用户注销时,发布物将被作无法识别创作者的处理或予以删除。
第十一条 (对话记录与隐私)
① 为了应对纠纷,服务内的对话将被记录,必要时运营人员可进行查阅。查阅的事实将留存记录。
② 联系方式与外部链接将被自动屏蔽。
③ 场次时间之外的合作伙伴的时间属于隐私。不得在服务外部进行个别联系。
第十二条 (服务的暂停)
①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暂时中断服务的全部或部分:
1. 需要进行系统检查、维护、更换的情况
2. 发生天灾地变、停电、火灾等不可抗力的情况
3. 存在基础电信运营商中断服务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的情况
② 公司应提前公示中断事实与原因。但存在无法提前通知的紧急原因时,应在事后无迟延地予以通知。
③ 因中断而对正在进行的预约产生影响的,公司应让用户在全额退款或重新调整日程中进行选择。
第十三条 (公司的免责)
① 因天灾地变、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的,公司在该范围内不承担责任。
② 对于因用户归责事由产生的损害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③ 作为电子商务中介方,公司对于用户与合作伙伴之间产生的交易、联系、纠纷不承担责任。但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除外。
④ 对于用户未能通过服务获得所期望的关系或满意度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⑤ 本条不适用于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,以及依法不得免除的其他责任。
第十四条 (合同解除与使用限制)
① 若用户违反本条款,公司可采取警告、限期暂停使用、永久停止使用、解除服务合同的措施。
② 公司在采取措施前应将原因和依据通知用户并给予其申辩机会。但为了其他用户或合作伙伴的安全而有紧急情况的,可先采取措施后进行通知。
③ 用户可对该措施提出异议,公司经核实后予以答复。
第十五条 (注销)
① 会员可随时注销。但在有正在进行的预约或尚未支付的结算期间,须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。
② 注销时,电子邮件、手机号码、个人资料将被删除,交易与结算记录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,但会做无法识别会员本人的处理。
第十六条 (禁止转让权利与义务)
未经公司事先同意,用户不得将服务合同上的地位或根据本条款享有的权利、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担保。
第十七条 (通知)
① 公司对用户发出的通知,应通过用户注册的电子邮件、手机短信、服务内通知中的一种方式进行。
② 对不特定多数人的通知可用服务页面公示代替。但对用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进行个别通知。
第十八条 (准据法与管辖)
① 本条款与服务的使用适用大韩民国法律。
② 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纠纷时,应向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。
③ 公司在诉讼前应听取用户的意见,并努力进行圆满解决。
第十九条 (正本)
本条款以韩文版为正本。其他语言提供的条款仅为帮助理解而进行的翻译,解释存在差异时,以韩文版为准。